BDSM,分为绑缚与性调教(Bondage
& Discipline,即B/D),支配与臣服(Dominance
& Submission,即D/S),施虐与受虐(Sadism &
Masochism,即S/M),B/D和D/S更常见于性奴和狗奴,而S/M更常见于刑奴。
现在国内流行的叫法为虐恋,是由我国老一代社会学家潘光旦提出,这个词把儒家文化中的精髓——虚伪,发挥的淋漓尽致。加上一个恋字也无法摆脱BDSM最基本的定义:带有类虐待行为的人类性行为模式。这边的性行为并非指有性或者无性调教,而是指可以给人带来性唤起的模式。
从神经生物学来说,BDSM欲望的来源是由于大脑内的痛感区和快感区相互靠近,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激发形成的。可以说,BDSM是虐恋群体的生理需求。除了部分是由于好奇,更多的人是为了满足生理需要来进行BDSM的。
BDSM是性行为的催化剂,可以带来更高的兴奋感觉。按照当前的中国社会道德标准来说,BDSM是一种性游戏(在大部分人看来是变态的性游戏)!但BDSM不是滥交的代名词,更不是性混乱的借口,作为在性行为模式上有带有想象力的游戏,它不是性解放,而是在性中解放。
很多人刚刚接触(或者说觉醒)到BDSM的时候,往往会为自己的道德标准所困扰。所谓的道德标准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区域内,指导并约束这一时间区域内的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。凡是符合这种原则、规范的行为,就被判断为善的行为,否则,就被判断为恶的行为。
善恶两分,不过是自己所谓的道德标准而已。人类社会从形成到现在,又有什么完全正确的标准来判断过善恶?往远了说,自古反叛者都要落下千古骂名,起义者却成为盛名的帝王;往近了说,欧美国家的性观念被视为开放、先进,但是如果在中国有相同的观念,就会成为淫荡下流的代名词。判断行为善恶价值的标准,归根结柢是从一定社会、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和需要中引申出来的。正因为如此,不同社会、阶级或集团往往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道德标准,有着不同的甚至根本对立的善恶观念。
BDSM实际上是虐恋双方(甚至多方)所建立的一个虚拟的时空,在这里BDSM双方建立自己全新的道德标准,与外界的一切都无关,自己在外界的身份,也丝毫不能影响到这个世界里自己的身份。无论外界怎么看待BDSM,实际上在这个世界里,它就是正常的,因为它符合这个世界的道德标准!就像是性调教的BDSM,施虐者是这个世界真正意义上的主人,他拥有这个世界道德标准(这个标准是双方指定的,比如无性调教和有性调教)下的一切特权,包括惩罚奴隶、命令奴隶、性侵奴隶、羞辱奴隶;而受虐者也将会失去在外界的一切权利和身份,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奴隶,用自己的一切去服从主人,取悦主人,以期获得主人的奖赏。
因此,不要将现有的道德标准去强加到BDSM上,这本身就是不科学的。BDSM作为一个虚拟的世界,有着自己的道德规则,在双方指定的道德规则下去做好自己的角色,才能获得最大的快乐。
附:BDSM中规则的概括:
一、在上者和在下者在称谓上有区别。
二、在上者和在下者在所占据的位置上有区别。
三、在下者所穿衣服应当比在上者少。
四、在下者应穿在上者指定的服装。
五、在下者应按照在上者的意愿行事。
六、在下者应当被捆绑。
七、在下者被禁止说话,或只可遵命说话,戴眼罩或戴面具。
八、在下者应当达到或禁止达到性高潮应当遵命而行。
九、在下者应当被当做家具或动物对待。
十、在下者的身体应当被穿上铁环或打上烙印,表明主人的永久所有权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